《风纪篇》
<说明>
1.当前适用律法为《大穆律》太永十年修正版。
2.以下所述律法,节选自《大穆律》中部分重要的律法条例,非完整版。
3.民风民俗大部分是我朝建国以来至今形成的社会风气,主要适用于皇室为首的豪门圈子。
4.今上卫玄璟,年号泰和,部分因今上偏好而于泰和年间盛行的风俗风气,会有特别说明。
5.开放的社会风气是因大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而形成,但肯定还存在思想守旧极重儒家礼法之人。
<男女之防>
1.我朝盛世昌明,民风开放,
女子地位颇高,贞节观念的淡薄,男女之防极为宽松。
2.贵族女子出游之风极盛,可骑马出行、郊游踏青、入寺进香,甚至参与打马球等户外活动。
3.女子常赴佛寺道观进香礼佛,这些场所也成为男女相见的社交场合。
4.未婚女子在街市行走、车帘半卷、与男子同行交谈,皆不为失礼,但仍需避讳当街过于亲密,露骨举动则被视为失仪。
5.男女同席宴引谈笑,才女可与文士诗酒往来,皆无需避讳。
6.未婚的贵族少女于情爱之事亦可主动,常私结情好,与男子相悦往来不限,情意不谐亦可另择良配,无社会舆论影响。
7.婚前行男女亲密之事并不罕见,但不宜过于张扬,以免落下轻浮之名。
8.狎妓成风,士子好游平康坊(北里),与名妓交游唱和。宴饮之时,亦常有女妓陪酒、歌舞侑觞。
9.但以上民风多流行于皇室和官宦之家,未必代表普通百姓,民间妇女大多仍遵守“三从四德”。
<婚姻律法>
1.法定婚龄:男十五、女十三,可成婚。
2.同姓不婚、亲属不婚、有妻不婚、守丧不婚、良贱不婚(纳妾不限),违者各徒二年,离之。
3.妻妾有别,以妻为妾或以妾为妻者,徒二年,并须改正。妾可通买卖,等数相悬。
4.婚配之事需由父母定,若已私自成婚,则婚姻受律法保护,但私自定婚未成则需听从长辈,杖一百。
<婚配风俗>
1.世家贵女多十六至十九出嫁,年二十还未定亲则家中着急,但也较为常见。
2.世家男子多十八至廿六娶妻,往后则算作大龄,但也不奇怪。
3.女子对婚事有一定自主权,议婚时往往会顾及本人意愿。世家女子相看郎君,若心中不愿,家人多半不会强逼。
4.承北朝遗风,出嫁女与母家关系密切,婚后仍可往来频繁,可参与娘家事务。
5.夫妻若相处不睦,可和离,女子归家后另择良配颇为常见,再嫁寻常。
6.丧夫女子可回母家居住,再嫁与否皆由自己,无社会舆论苛责。
<后宫妃嫔>
1.《大穆律》沿袭前朝条例,后宫不得干政,前朝不得听闻后宫私语。
2.在实际中,因本朝开放风气,上律约束不严,后宫女子议政干政现象普遍,但也易因涉政的边界模糊而被贬黜赐死。
3.部分被允许议政的高位妃嫔(少数),因参与政事可至大明宫前廷,会接触到官员,不必过度避讳,但注意分寸。
4.重大节庆典礼,妃嫔可在特定场合露面,接触前朝官员时不必过度避讳,但注意分寸。
5.因特殊情况官员入后廷(如帝召)、后妃入前廷(如伴驾),如后妃官员相遇,无需过度避讳,但注意分寸。
6.高位后妃若父兄同为宠臣,蒙天子默许于宫中相见,此种情况并不罕见。天子大多知情,君臣默许,但注意分寸。
7.以上几种情况,通常在公开场合,或有宦官侍女陪同,避免二人单独相见。
8.因皇帝特恩妃嫔于宫外建宅单住、因故被遣送出宫归于私宅临时居住,少见但存在,皆需天子批准,社会舆论可容。
9.居于主殿的妃嫔在殿中待客,所见者不限后宫妃嫔,但凡合乎礼法、不犯天子忌讳,皆可坦然见之,无须遮掩。
<皇嗣公主>
1.皇子公主于宫中行动范围不受限制,但大多限于得宠的皇嗣,低微妃嫔所出需谨言慎行。
2.未成年皇子公主若至前廷随驾,有机会接触外臣,但不直接参与议政。
3.公主教育偏重文化才能,包括诗词歌赋、琴棋书画,可在宫中组织诗歌文会,与文人宴饮。
4.未成年皇子公主生母家世较高者,出宫至外租家中看望及小住,并不罕见,并可在宫外参与甚至组织宴饮聚会。
(归根到底,后妃皇子公主的自由与否,一看出身身份及天子恩宠,二看天子性格与想法。)
<国际地位>
1.启平四年(632年),世宗击败东突厥,解除边患,并使近万家突厥贵族入居长安。
2.随后,穆军相继击溃西突厥,设立都护府,控制天山南北的丝绸之路,使番邦至长安的道路安全。
2.我朝科技先进,经济繁荣,宗教自由,国策开放;长安人口逾百万,商贸繁荣,吸引了各国留学生、商人、使节。
4.皇帝被尊为"天可汗",与70余国交往,启平咸宝年间使节来访240余次。
<长安外族>
1.长安居住着来自突厥、回鹘、吐蕃、波斯、大食、天竺、新罗等数十国的使节、商人、僧侣、学者,人口多达万家。
2.外族可入仕为官、经商致富、传教布道,可与我朝人通婚生子,融入长安生活。
3.长安西市多有胡人开设的酒肆邸店,胡姬当垆沽酒,胡食随处可见,西域风味深受我朝之人喜爱,胡服胡妆风靡一时。
4.龟兹乐、天竺乐、胡旋舞、柘枝舞在长安极为流行,达官贵人宴饮时多有胡人歌舞助兴。
<外邦人入仕及婚配>
1.外邦人进入穆朝须持有官府颁发的通行证“过所”,无证入境者按私度关塞论罪。
2.特设“宾贡进士”制度,外邦士子可参加专门科举,考试难度略低,录取后附名进士榜末,与我朝进士同等待遇。
3.外邦子弟可入国子监就读,毕业后参加宾贡科考试。咸宝年间,高丽、百济、新罗、高昌、吐蕃等皆遣子弟入国学。
4.外邦使臣若愿留我朝,可授予官职,多被授予武职,担任禁军将领或边镇节度使。
5.外邦人若申请加入穆籍(归化人),可免除十年赋税,由所在州县供给衣食,此后可依常例入仕。
6.外邦人若长居我朝,可娶汉女为妻妾,但不许将其带回本国。
7.外邦人与汉人所生子女,若在我朝长大落户,可入籍,享有同等权利。